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从4月15日至7月31日,河南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进行全面达标提升。
要求:钢铁、水泥、火电、焦化、铝工业、黄金冶炼、印刷企业及涉及工业涂装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玻璃、耐火材料、铸造、陶瓷、碳素、石灰等行业全面实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制药企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生产企业,无机化学制造企业,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有特别限值的应执行特别限值要求)。
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持续做好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工作,完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通过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
➤对实施参与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一批性质恶劣、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取缔关闭一批环保问题严重、整改无望以及达标能力差的企业;
➤严管一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此外,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全面启动!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对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2020年、2021年,利用3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第二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2022年实现对所有省份第二轮督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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